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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场监管局召开打击农村“山寨”食品,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媒体通气会
来源:山东永盛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2/26 20:25:10 【返回上一步】
本页关键词:山东市场监管局召开农村“山寨”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媒体通气会

2.26日上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关于农村“山寨”食品整治及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及相关执法行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30余家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近40名记者参会。

以下来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网站《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举行媒体通气会


公平交易局二级调研员张文新: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公平交易系统对“六个核桃”“喜旺”“景芝酒业”“雪花”等品牌开展专项打假维权行动,有力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为整治“山寨”食品,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开展打击市场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3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对预包装的酒类、饮料、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行业,小家电、洗涤用品、服装等生活用品领域,农资、建材等生产资料领域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市场混淆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诚信放心的市场环境。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相关案件172起,罚没款金额581.60万元。

  二、部署开展统一查处混淆百威集团、江中集团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18年3月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我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涉嫌混淆“百威”啤酒、“贝克”啤酒、“科罗娜”啤酒、“哈尔滨”啤酒、“猴姑”饼干以及“百威”“百威英博”“江中”“初元”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确定了“四个统一”原则,即“统一调查、统一定性、统一调度、统一答复”。省局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调度和案件指导,并多次召开案件调度会,研判案情、推动工作,各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全力查办案件。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相关企业77家,已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变更企业名称、移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处理。

  三、全力推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今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卫健委等13部委共同开展为期100天的“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明确要求要将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卫健委等12个厅局联合下发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部署,广泛宣传,齐抓共管,狠抓落实。截至2月22日,全省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63653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5649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8236个,检查“保健”类店铺15227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5783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068次,开展宣传活动3093次,开展协作执法762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543次,清理网络虚假信息200条,整改、关闭网站、APP、公众号等27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8个。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共立案226件,移送司法机关2件,结案63件,罚没款金额合计130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2万元。

  四、专项调查督查媒体曝光问题处理情况。2019年2月1日,央视财经频道曝光沂水县金泳芳糖果厂生产的“小玉兔奶糖”涉嫌混淆“大白兔奶糖”问题,省局连夜成立专项调查督查组,我局作为调查督查一组成员,于2月2日赶赴被曝光企业所在地进行调研和督查。经查,发现标注有“小玉兔”字样的销货单20份及与报道相符的“小玉兔”糖果1块,未发现生产“小玉兔”糖果所使用的包装膜及相关产品。经调查企业台账,该企业共生产“小玉兔”糖果580箱,货值共计42920元,销售区域涉及济宁、哈尔滨、莒县、银川、昆明、成都、怀化、陵园、保定、霸州、达州、信阳、南宁、齐齐哈尔。目前,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沂水县金泳芳糖果厂立案调查。该厂生产的“小玉兔”奶味糖包装膜正面图案,与“大白兔”商标主体图案相近似;“金泳芳”果仁香糖果包装与“不老林”糖果所使用的包装相近似,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研究制定山东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决定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开展为期三年的重点整治,其中首要任务就是集中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治理,方案要求,要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区域的监管,要大力加强“山寨食品”治理,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入手,全面治理农村“山寨食品”。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正在认真对照方案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方案、监管措施和年度进度安排。

  “山寨”食品问题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和秩序。下一步,全省公平交易系统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靶向治理,持续开展农村市场“山寨”食品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村市场食品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此,也请广大媒体和消费者严格监督,积极投诉举报。

  办公室主任 颜非:

  下面,请食品协调处副处长周广东介绍情况。

  食品协调处副处长周广东:

  2018年12月,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后,省市场监管局立即行动,迅速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是细化整治方案。国家方案下发后,省局立即明确牵头处室和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出台了我省的联合整治方案。同时,主动作为,同步研究印发了本系统的具体整治方案,将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涉及的12个处室(单位)的具体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对各地的工作进行了调度,掌握工作情况,推动责任落实。省局领导主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研究推进中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截止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万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余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6000余公斤。

  二是组织明查暗访。省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处室开展督导检查,划分片区组成13个检查组,共出动检查人员160余人次,涉及全省17市70余个县(市、区),采取双随机、暗访暗查等方式,共检查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集贸市场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00余家,其中,下达整改通知书408个,停业整顿18家;对3个问题较多县进行了通报,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抽检,在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明确提出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倾斜力度,其中,流通环节(2395批)在农村地区抽样单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批次的40%。

  三是强化统筹推进。将整治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效能。与“食安护佳节”行动相结合,以农村食品安全为重点,在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开展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与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相结合,把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纳入市县创建重点内容,实行全域创建,在标准制定、现场检查、年终验收等方面始终将其作为重点。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把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作为全省“守护舌尖安全”整治重点内容,并与正在组织开展的食用植物油、酒类、风味饮料和含乳饮料、糕点等重点品种整治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四是严惩违法行为。及时调度各市案件查处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先后派出2个工作组,分赴淄博、潍坊、泰安、德州等地现场督导。各地共立案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79件,移送司法机关5件。强化联合惩戒,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613条,其中:食品类12条,商标及广告类32条,无照经营类340条。

  下一步,省局将把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纳入2019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属地责任。出台全省“守护舌尖安全”行动方案,把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作为重点,强化部署落实。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食品小作坊监管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排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食品店等经营单位,强化“三小”登记备案管理,全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办公室主任 颜非:

  下面,请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刘路介绍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刘路:

  按照本次通气会的内容安排,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一下2018年度消费维权以及“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两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2018年度消费维权有关情况

  去年以来,我省市场监管系统以“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加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案件查处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突出的行业和消费领域,组织部分市局探索开展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有效推动了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和社会共治,为维护经济发展秩序,有效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8年,全省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89843件。其中,受理投诉2271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02.05万元;受理举报20115件,罚没金额132.45万元;受理群众咨询142601件。全年查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案件1180件,罚没金额1206.08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消费者投诉举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消费者投诉数量与调解成功率“双升”。2018年度,消费投诉数量仍呈现大幅攀升态势,同比增幅达52.84%;但从处理情况看,调解成功18431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9.72%,同比上升了3.71%,数据显示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纠纷调处力度明显得到提升。二是商品和服务质量成为消费者投诉“焦点”,投诉前五位位次未变,但均同比上升。从投诉内容看,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广告、合同四个方面。质量投诉仍位居首位,占比高达47.70%。其中,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交通工具、通讯器材、装修建材五类仍位居商品类投诉前五位,同比升幅分别为48.31%、62.95%、 18.13%、9.74%、19.78%。服务类投诉继续呈现大幅上升态势,其中,修理维护、居民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五类仍位居服务类投诉的前五位,同比升幅分别为23.82%、142.64%、132.00%、90.55%、109.27%。三是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是群众举报的重点。从统计数据看,三类举报合计占比52.25%。从同比变动趋势看,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类举报下降6.07%;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类举报分别上升108.64%、157.61%。

  当前,消费需求总量增长、消费维权意识普遍增强、高品质消费追求日益突出,带动消费诉求产生了极大变化。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着眼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提升消费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满意率及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目标,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源头治理,主体主责。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用信用监管手段,倒逼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注重发挥“消费维权直通车”作用,着重在“增数量、提质量,做示范、强效率”上下功夫,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的成功率和满意率。同时,积极推动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建立消费纠纷源头治理的社会共治长效机制。二是问题导向,重点施治。坚持问题导向,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风向标”作用,彰显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严肃性。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拖延推诿拒绝履行“三包”责任、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格式合同条款侵权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强化宣传,智慧消费。消费维权社会共治需要消费者积极参与,更需要消费者在消费之初就能够理性消费、智慧消费。利用这个机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您在实体门店消费或通过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注意防范消费风险。首先要选择有营业执照,正规的、信用评价高的商家和网络经营店铺购买;其次注意索取并留存好购货凭证;再就是如遇到消费侵权问题,可直接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投诉举报。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方面的情况

  放心消费创建是《“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是对《规划》要求的具体落实。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工商总局等27个部门根据《规划》要求,联合印发了《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原省工商局会同省发改委等25部门联合转发该《指导意见》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在此背景下,原省工商局等28个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面部署我省创建工作。

  “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按照回应社会关切,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体考虑,“十三五”期间分三个阶段率先在12个重点领域开展创建,分别是:日用消费品领域、食品消费领域、物业和装修服务消费领域、交通消费领域、旅游消费领域、医疗消费领域、教育培训消费领域、电信消费领域、快递消费领域、文化消费领域、公共服务消费领域和金融消费领域。当然,根据工作进度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建领域和重点也会根据形势变化作出及时调整。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创建宣传力度,烘托创建氛围,2018年3·15期间组织了首批千家“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活动。随后,又联合省消协到“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单位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2018年9月份,组织召开了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全省“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会后,印发了《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公示暂行办法》。作为日用消费品领域创建的牵头单位,与省公安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省日用消费品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对于该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均高度重视,截止到目前,全省16市均部署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现了创建工作“市级全覆盖”目标,其中,潍坊、威海、济宁、泰安、德州、菏泽等6市以政府名义发文进行了部署。12个重点领域中,日用消费品、食品、旅游、文化、物业和公共服务等6个领域也已制定创建细则。全省16市均已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创建工作办公室),全省近1/3的县(市、区)也建立了相关制度,为推动进一步工作提供了协作平台。同时,不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各类媒体刊发、播出创建工作稿件、公益广告近1.5万条次,开展承诺践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营者已达7500余家。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借助2019年3·15有利时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工作,以“放心消费在山东”确定的12个消费领域为重点,广泛吸引线上线下大中型经营者积极参加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同时,深入探索创新公示方式和手段,强化对参与单位的动态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曝光负面典型,推动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

  办公室主任 颜非:

  下面,请商标处处长钟山介绍情况。

  商标处处长钟山:

  农村“山寨”食品问题首先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同时,也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混淆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等,涉及市场监管多领域多环节。从商标保护及监管角度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与商品质量违法查处相对独立,但在农村“山寨”食品专项整治中有时会有交织。当然,在农村食品领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相较于合法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容易出现产品品质、质量不过关,达不到正品应有水平等问题。

  2013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立法宗旨非常明确,该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商标,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是识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志,在促进企业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作为品牌的法律基础,商标具有承载生产经营者商誉、提高商品价值和实现法律保护的重要价值。但注册商标本身不代表、不保证商品质量。除了《商标法》明确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外,我们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和不使用商标。不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及知名度较低的注册商标不代表商品质量的低劣,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也不必然代表商品质量的优质和工艺的先进,“三鹿”奶粉的陨落就是这方面的最好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就是对凝结在商标信誉里的商品质量、服务水平、技术能力、诚实信用和管理水平等等一切无形资产的保护,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商标品牌可以不断促使生产者、经营者积极创新投资,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论什么企业甚至是品牌企业,如果不以消费者为核心,对消费者不忠诚,坑蒙拐骗、以次充好,最终都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即使再好的牌子也没法保证质量,再响的牌子也会砸掉。

  当前,涉及商标侵权违法的农村“山寨”食品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一是假冒注册商标,简单粗暴地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被侵权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侵犯“蒙牛”商标权的奶及奶制品。二是一般商标侵权,即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在类似产品上使用,或者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在同类产品上使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如“小白兔”(大白兔)奶糖,“康帅傅”(康师傅)方便面。三是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即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冒充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等使用情形。四是傍名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商标相关违法行为,如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用于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指示性用语、宣传用语等足以导致误认的,仿冒其他品牌包装标识足以造成品牌误认的市场混淆行为等。如 “今麦郎”(红茶饮料)(今麦郎方便面);将“猴菇饼干”作为为商品名,冒充“猴姑”品牌;复制、摹仿他人知名商品如“山楂树下”饮料包装装潢等。需要说明的是,第四类傍名牌行为有的虽然与商标相关但不能都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更多的是市场混淆、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予以处理。

  当前,我们的重点工作是坚决查处各类假冒注册商标、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侵权行为;对各种违反禁用条款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2018年,根据市场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我局在商标领域开展了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和打击商标侵权“溯源”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在巩固已有成效基础上,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全力推进农村“山寨”食品专项整治和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

  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食品商标专用权保护,以品牌价值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社会关注度高的商标为重点,依法从严查处假冒注册商标及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是加强商标使用监管。对于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是加强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的业务指导。重点是对商标侵权、质量违法、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各种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和业务指导,提高整治成效。

  四是加强综合执法。农村“山寨”食品主要特点就是单纯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少,商标侵权、质量违法、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各种行为相互交织的多,根据执法需要,该单兵突进就单兵突进,该协同作战就协同作战,确保统筹、协作,合力推进。

  五是加强商标品牌宣传。主动降低宣传重心,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集散地、食品产业集中区为重点,宣传商标品牌知识和维权知识,提升老百姓认牌购物意识,提高识假辨假和维权能力,从消费端斩断制假售假需求。

  六是加强行政指导。坚持宣传教育、执法威慑双管齐下,惩戒、整治与预防、指导相结合,提高各类经营者诚信经营和抵制假冒的守法意识和能力,从供给端肃清良好消费环境。

  七是强化源头控制。加大侵权“山寨”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对在案件中发现的,故意为涉案商标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的,实行同步查处,构筑全方面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有效防线。

  办公室主任 颜非:

  下面,请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贠汝太介绍情况。

  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贠汝太:

  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分工,结合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职责,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着重从事前教育引导、事中商品和服务监督、事后消费投诉救助三方面下功夫,促进有关食品问题的改善。具体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教育活动。针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的形式,来提醒消费者防范假冒伪劣等问题,积极引导农村食品安全消费。春节前,省消协发布了针对食品安全尤其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方面的春节消费警示,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起到了较好地消费提示引导效果。目前,全省消协组织已发布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消费警(提)示117次。

  二、着力开展了食品安全消费教育进农村等消费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农村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消费知识,不断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维权能力。省消协在全省部署并深入开展了“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活动,在菏泽单县启动了“乡村品质消费教育齐鲁行”活动,在济宁市汶上县召开了“山东省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助推乡村振兴现场观摩会。今年1月18日,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在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仲宫镇仲宫大集开展了“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进行了宣传咨询服务,开展了各类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现场发放了《农村消费教育指导手册》500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1000份、《农资产品消费知识》1000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00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500册、《老年消费警示手册》500册、《金融消费指导手册》500册,较好地宣传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等消费知识,受到了广大农村消费者的欢迎。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省消协向各市转发了活动做法,指导各地通过这种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消协组织立足实际,深入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农村消费教育活动,据统计,全省共开展农村消费教育活动147次,印发宣传资料16.9万份。

  三、积极开展了农村食品消费市场的社会监督活动。全省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责,积极开展食品消费体验调查、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农村消费市场监督检查活动,有效净化了农村消费市场环境。省消协会同12个省直部门及社会各界代表,赴有关食品企业开展了“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食品安全消费体验活动,有效促进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意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联合行业专家、律师专家做客大众网,与网友共话食品安全,帮助网络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消费维权能力。多次参与了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农村集贸市场整治及回头看等活动,严厉打击了“傍名牌”、假冒伪劣、山寨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认真做好了食品消费投诉受理工作。强化食品投诉受理工作,加强对全省消协组织投诉受理工作的指导调度,

  高度重视重大、典型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投诉,对涉及严重侵权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查处,对典型案件和严重侵权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2018年,省消协共受理了食品类消费投诉565件,与2017年(470件)相比,增加了20.21%。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消费投诉1263件,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74.75万元,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断创新了宣传手段。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通过采取与媒体联合开办3·15消费维权专栏、专题节目、专题活动以及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消费维权知识,积极打造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知识新闻传播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延伸、全领域拓展。今年3月份,省消协将制作有关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公益广告,在山东广播电视台有关频道、有关网络及新媒体平台上每天进行循环播放;将与山东广播电视台《我们的山东》栏目组联合主办一档全新消费节目《消费新主张》,每周一期,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知识等内容;联合山东商报等媒体开办3·15专栏,回应消费关切;联合大众网、齐鲁网等知名网站开办网上3·15活动,做好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及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下一步,省消协将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工作形式、内容、方法和机制,积极做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开展好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工作,为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农村消费市场、营造农村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各位媒体朋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今年3·15期间,省消费者协会将继续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开展3·15系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将陆续发布2018年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山东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山东5城市家装市场调查报告等内容,联合有关单位开展3·15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消费教育活动,与知名网站联合开展网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聚焦保健品、农村集贸市场进行公益广告宣传,联合有关媒体通过开办3·15专题栏目、专题访谈、专题活动等形式开展3·15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内容我们将会在3·15期间及时向社会进行发布,请各位媒体继续关注和支持。

  办公室主任 颜非: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大众日报记者: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实施,其中对于“山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有什么具体的表现形式?

  公平交易局二级调研员张文新: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查处“山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山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主要体现在市场混淆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两个方面。

  我们所说的“山寨”,主要是指市场混淆行为。在农村食品市场,混淆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对商品标识的混淆,即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月1日央视《消费主张》曝光的侵权产品基本上都是属于这一类型。二是对主体标识的混淆,即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通过自身努力来提高自己的商品质量,提高企业和商品的影响力、美誉度,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却通过仿冒其他经营者主体标识、商品标识等,使消费者将自己的商品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借用其他经营者及其商品的影响力、美誉度来提高自己、自己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这种试图通过“傍名牌”“搭便车”的方式不劳而获的混淆行为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除了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山寨”食品违法经营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除了广告形式以外,主要包括在经营场所内对商品的演示、说明或解释,利用大众传媒以新闻播放、采访、发表文章等对商品进行宣传报道,通过产品鉴定会、健康知识讲座、分享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商品介绍宣传,安排人员冒充顾客对商品进行宣传并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而在农村消费市场,“会销”问题日益突出,绝大多数都是以宣称可以治疗或预防疾病为名销售普通食品,甚至是假冒伪劣食品。

  另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互联网从事“山寨”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是“刷单炒信”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

  新华社记者:

  刚才发布中提出,今年继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行动,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能说一下具体内容吗?

  食品协调处副处长周广东:

  近年来,山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同时,和全国情况相似,我省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

  目前,2019年全省“守护舌尖安全”行动方案已经起草完成,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是重点之一,这已是连续四年将农村食品安全纳入全省“守护舌尖安全”行动方案。今年,涉及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主要内容是: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品种,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严查食品假冒、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农村食品侵权“山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仿冒其他品牌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傍名牌”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办)、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对农村集市等农民群众集中消费场所进行监管。

  经济导报记者: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还将做哪些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刘路: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化“放心消费在山东”承诺践诺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工作机制要求和“标准先行”的工作思路,联合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尽快出台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评价规范》,推动创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市场监管系统消费咨询投诉举报的指导力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倒逼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注重发挥“消费维权直通车”作用,着重在“增数量、提质量,做示范、强效率”上下功夫,积极推动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的成功率和满意率。加强媒体宣传和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维权意识。加强同新闻媒体、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发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作用,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公室主任 颜非: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本次媒体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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