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关键词: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必要性、迫切性
实行质量认证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对外贸易也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我们没有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认证制度,
而原先我国自己创建的一些质量评价形式,如评(创)优等又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使我国面临着对方设置的技术壁垒的限制,许
多出口产品打不进国际市场,价格也远远低于所在国经过质量认证的同类产品,没有竞争力。我国一些了解认证、要求认证的企业不
得不花费十分珍贵的外汇去申请外国的质量认证和由外国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而外国一些劣质产品,特别是一些涉及安全、健康、
环境保护的产品,则可以堂而皇之的进入我国市场,使我国蒙受经济损失。
例如:上海市91年对市场上销售的进口电动工具进行了抽查,在抽查的10组样品中,就有7组不合格。92年再次进行抽查,在抽查的12
组样品中竟有11组不合格,合格率仅为8.3%。其中多是英国、德国、法国、日 本、瑞士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制造的,这些产品多数没有
经过本国或他国的安全认证,在本国都不允许销售,却可以出口到我国来招摇撞骗,其原因就在于我国没有建立起自己的认证制度,没
有技术壁垒。特别是我国正在努力争取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到那时进出口关税将变的非常低,可以说“关税壁垒”将不复存在,
技术壁垒将成为主要的贸易障碍。一些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先进的有利条件设置一些技术壁垒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其中质量认证就
是手段之一。
例如欧共体对安全产品设置的CE标志认证,美国对安全产品设置的UL认证等,凡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产品只有通过上述认证才能
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另外,对一些不涉及安全、健康的产品,有些发达国家的用户也以“没经过认证”为借口,有意压低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
而我国没有建立认证制度,无法向对方提出质量认证的要求,使我们在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李鹏、朱蓉基总理都曾一再强调:我国恢
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之后,人家的商品进来了,我们的商品要出去,关税壁垒不能再设了,但技术壁垒人家是会设的,再不开展产品认
证和体系认证,将来我国是要吃大亏的”。
为了最终消除国与国之间存在的技术壁垒,不受控于他人,我们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作法,尽快建立起我国的认证制度,并在平等的条件
下,经过谈判,最终实现相互认可,以达到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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